試用期多久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具體計算試用期,還是要依據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來設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數,“不滿”不包含本數。即,若是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的,試用期可約定為二個月,但不能超過二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還要注意的是: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僅約定試用期的,則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應計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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