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自主評定職稱?
日期:2020-12-03 瀏覽 82 次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6]1號),條件成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三甲醫院、新型研發機構、大型骨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下放職稱評審權,探索自主評價機制,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標準的職稱評價標準,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自主發放證書。
上一條: “職稱資格互認”是惠利人才之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