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助力湖北省經濟社會發展,助推民營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湖北省人社廳、省工商聯日前聯合印發《湖北省經濟專業(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人才)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進一步暢通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人才高級職務評審“綠色渠道”。
健全層級設置
《條件》首次設置了正高級經濟師申報條件,增加了正高級經濟師的評審條件,就個人資歷條件、能力業績、評價標準等做了具體要求。對申報正高級經濟師能力評價標準從“個人任現職以來獲得榮譽獎勵情況”細化了4項條件,從“個人任現職以來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主持參與重大項目情況”兩大方面細化了5項條件,兩個方面用“具備條件之一”進行界定,評價條件更拓展、更包容。
突出社會貢獻
《條件》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三唯傾向,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強調“突出企業對社會的貢獻、突出企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突出個人對企業的貢獻”。將享受省政府津貼、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或入選省(部)級行業領軍人才和企業入圍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制造業500強、服務業100強或湖北民營企業100強、制造業100強、服務業20強作為正高級經濟師的標準條件之一。積極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人進行客觀、科學、公正地評價。
注重企業誠信
《條件》在分則中,將申報人員所在企業基本條件中“重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近3年沒有發生相關責任事故和違法行為”調整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沒有被法院列入失信記錄和嚴重失信行為行政處罰”。將企業基本條件中“積極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勞動關系明晰,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近3年來無拖欠職工工資、無群體性上訪事件等情況發生”調整為“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和投身光彩事業,在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更加注重企業信用建設,同時進一步減少企業提供證明,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