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社廳、省國資委聯合印發《湖北省經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公布經濟專業職稱申報評審新標準。
《評審條件》立足經濟領域各行業特點,注重分級分類科學評價,突出經濟活動的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更加注重評價經濟專業技術人員在經濟實踐中體現出的能力水平和業績貢獻。《評審條件》主要包括基本條件、學歷資歷條件以及能力業績條件,重點對能力業績條件部分進行了細化,分別在專業理論知識、專業知識應用、專業工作業績、學術科研能力方面做了指標性的量化,并根據不同專業類別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設置了業績選項,并明確提出,對滿足相關業績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評審條件》要求,經濟專業人員初、中級職稱通過參加國家統一考試方式取得,不得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經濟專業人員副高級職稱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取得,正高級職稱通過湖北省水平能力測試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取得。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評審堅持同行專家評議,將綜合運用成果展示、個人述職、履歷分析、業績考察等多種形式進行評價。
為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評審條件》明確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估價師、拍賣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和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濟、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為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已通過國家考試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職稱,現在經濟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上,申報高級經濟師評審時,原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任職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計計算,原崗位工作業績可作為晉升依據。

